在探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我们常常需要明确哪些机构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而哪些则不属于。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而这些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其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
民族乡虽然也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但它并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因此,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民政府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乡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照顾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但其管理和权限与民族自治地方有本质区别。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 民族乡的人民”。这一知识点强调了对我国民族政策和法律框架的理解,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