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现就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2.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
二、缴费比例
各险种的具体缴费比例维持不变,具体如下:
1.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
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3. 工伤保险:依据行业风险类别实行差别化费率,最低为0.2%,最高为1.9%。
三、实施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3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请各用人单位及时关注政策变化,并做好内部信息传达工作。
四、注意事项
1. 各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2. 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如有疑问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
请广大用人单位及个人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做好此次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保障秩序!